三、高度地球上的技术(指试验型航具、人造卫星、秘密武器):着名太空科学家克拉克(ArthurC.Clarke)曾注意到任一个相当高度的技术都很超乎逻辑,因此某些地球上的高度技术可能产生一些报告。但是当人类已进入伟大的科技时代中,UFO的报告和以往的并没多少改变,因此UFO在全球地区的出现,不像是高度地球科技发展的产物。
四、常见的己知物理现象的误传(特指气象、天文、光学上的物理现象):从大多数UFO报告中,可以看出有些是能列入这一类的。飞机着陆灯光、空中闪光、气象汽球、陨石、金星与木星运行、低云层产生的探照灯折射、以及镜头的闪光,都有可能性。在马可维兹博士(Dr.WilliamMarkowitz)的作品《UFO的物理与形上物理现象》中,他讨论到UFO在现行物理定律上的可接受性。他讨论到下列五个基本定律:
每个动作定有相等而相反的反作用。宇宙中每一质点以一种正比于其质量以及反比于其距离平方的吸引力互相吸引。动量与质能可能互换。没有任何物体在自由空间中,能以光速C移动。由物体中能得到的最大能量,是爱因斯坦的着名公式E=mc2。这些定律使得物学家能解释并掌握许多实际的现象,也可以用来评估UFO的报告。但是大部份UFO报告不符合这些定律,因此易使我们看成是误传的普通现象,然而,我们须承认,任何物理定律会因新证据的发现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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